医疗合同纠纷案 我父亲2009年10月死于解放军五三三医院,死亡系是肝癌晚期、肝硬化、门静脉血栓形成伴大量胸腹水形成,肝功能衰竭死亡。本身我父亲2009年08月因左腹股沟斜疝到医院就诊入院,到院第三天就进行了左腹股沟斜疝还纳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见大量淡黄色液体自疝囊流出,随后医院补作检查两对半系大三阳及B超示肝硬化腹水及肝癌可能?对此,我们家属找到医院要求医院对我父亲手术前未进行全面诊断及鉴别诊断就进行手术这一过错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但医院一至否认过错。为此我们请了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情况是这样的:医院在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其人的死亡后果无因果关系。请问律师:现在医院还是不承认这种过错与其人的死亡后果无因果不予赔偿,应该怎么处理这事
2010-09-15 09:20 陆中华(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09-15 09:27
你好!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初你们对司法鉴定书不服,应申请重新鉴定的。现在处理难度相当大。
2 110网律师 2010-09-15 19:51
您好!如果鉴定认为过错以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就没有赔偿的依据。建议你重新作司法鉴定或是医疗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