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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位叉车司机在工作中叉车正在进行货物升降作业时,后面有其他公司手拉叉车作业员工经过
我是一名高位叉车司机在工作中叉车正在进行货物升降作业时,后面有其他公司手拉叉车作业员工经过 我是一名高位叉车司机在工作中叉车正在进行货物升降作业时,后面有其他公司手拉叉车作业员工经过,因我当时注意力都在高空货物上,所以未后看叉车后方,叉车在后转途中撞伤该员工,当时我及时上报仓库主管进行了,现场救护,并送医就诊处理,诊断结果右小腿骨裂,待两个星期出院后,后面又因为当时脚部有擦伤,水肿第二次住院医疗,接着又因脚部化脓皮肤坏死,需要制皮住院,前后所有医疗费用都是由受伤方公司垫付,期间受伤方公司一直在找我方公司协商费用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也没有接到任何行政责任处罚通知,现在因受伤方公司向我方公司提出,为了尽快解决问题,需要把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受伤方公司,此事由受伤方公司全权处理,并让我要签订自愿合同转接协议,我很担心我的人事关系转过去后,有关费用问题会扣我工资和及其相关福利待遇。
请求我该怎么维权?
2017-01-19 10:07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1-19 10:48
不合理的,可以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7-01-19 10:10
不同意转移为好
3 陈明晓律师  2017-01-19 10:22
根据你的表述,你的情况是你和受伤方都有过失,但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这事可以走工伤程序。
一般都是由伤者的用人单位为他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工伤所需要的费用,是不需要你们用人单位或你来承担责任的。
若伤者的用人单位没有买社保,也只是由伤者的用人单位代替工伤保险基金,为伤者支出全部的费用而已,只要你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责任就不在你这了。
现在你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要求你过去对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若你的用人单位坚持,你是可以以此为理由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后续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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