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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7月至17年1月,每三年签署劳动合同,现不知是否到期,公司以个人存在隐患为由
08年7月至17年1月,每三年签署劳动合同,现不知是否到期,公司以个人存在隐患为由 08年7月至17年1月,每三年签署劳动合同,现不知是否到期,公司以个人存在隐患为由,口头通知让其离职,并签署自愿离职合同,若不签署,三天后按自动离职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如果能,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2017-01-18 14:08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7-01-18 14:10
你好,可以要求八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要自己离职,否则以后无法争取赔偿金。
2 耿武杰律师  2017-01-18 14:17
可以的,如果有纠纷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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