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至17年1月,每三年签署劳动合同,现不知是否到期,公司以个人存在隐患为由 08年7月至17年1月,每三年签署劳动合同,现不知是否到期,公司以个人存在隐患为由,口头通知让其离职,并签署自愿离职合同,若不签署,三天后按自动离职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如果能,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2017-01-18 14:08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7-01-18 14:10
你好,可以要求八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要自己离职,否则以后无法争取赔偿金。
2 耿武杰律师 2017-01-18 14:17
可以的,如果有纠纷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10个回复私营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工人合同已到期,是否能够要求该公司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或者续签
2个回复个人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但是公司要员工签署一份公司起草的个人承诺书和保证书
2个回复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但是仍然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公司需要付赔偿金吗
3个回复个人与建设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一切安全事故自负,该合同是否有效,甲方是否该承担责任
1个回复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续签合同时改签劳动派遣没人签字退回公司 但是
1个回复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14个回复公司与个人签署的关于监控加装和线路改造合同是否有效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