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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泄漏评标专家及部分评审资料的疑问
关于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泄漏评标专家及部分评审资料的疑问 项目评标由5个专家组成,其中3人为甲方代表,2人为区级平台抽取的专家,项目评审结束后第2天,代理机构泄漏区级平台抽取的2名专家名单及2名专家对入围投标单位商务技术评审分数给其中一家入围投标单位(不包含其余3名甲方代表的评审分数),公示结束时间为评审结束的第7天,在此期间本项目未被投诉及其余等影响中标人推荐的结果危险。
  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及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想咨询下,本项目中评标已经结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在开标中泄露名单等资料,而在结束后泄漏,有可以申辩的理由?望告知,能提供相应说服的文件最好,谢谢
2017-01-18 13:47 QQ8080……(浙江-台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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