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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服的行政复议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服的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2017-01-17 15:46 FFFFFF……(上海-长宁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1-17 16:46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时瑞芳律师  2017-01-17 15:50
在决定书上应当有明确的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3 麦鹰雄律师  2017-01-17 15:50
可以向征收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有管辖权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罗昉律师  2017-01-17 15:59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你申请复议你也得有行政决定。
5 孙新律师  2017-01-17 16:51
您好!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不是人民政府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是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向其上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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