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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给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房主给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房主和我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两年,一年后工商局要求房主出证明,证明房子是房主的,并写了租房期限4年,并加盖了公章。两年后,房主不想再租给我了,我想依据房主给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是4年,也就是说在一年后房主已经更改了合同的期限,剩余的期限还有3年为由来抗辩可以吗?请各位大侠指点!
2012-06-02 08:54 htn64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02 09:25
房屋租赁期限还应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所以你的抗辩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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