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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为由向他人多次借款,现已不再交往。所借钱行为是否属于
以处对象为由向他人多次借款,现已不再交往。所借钱行为是否属于 以处对象为由向他人多次借款,现已不再交往。所借钱行为是否属于炸骗行为
2017-01-14 07:32 ask201……(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7-01-14 07:48
不属于,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2 郭海滨律师  2017-01-14 10:32
不一定,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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