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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十七年前两年是临时工,之后转为农民合同工,单位说是省财政给我拨一部分工资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十七年前两年是临时工,之后转为农民合同工,单位说是省财政给我拨一部分工资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十七年前两年是临时工,之后转为农民合同工,单位说是省财政给我拨一部分工资。用人单位给一部工资。到现在单位说是国家政则要求清退我们。叫我们签自愿辞  聘 书。但是从内心我们是不想签的。但是还是签了。请问:国家政则是非清除我们吗?叫我们签自愿  辞聘书活法吗?签后之前的有补尝吗?
2017-01-12 00:41 ask201……(四川-绵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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