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2011年2月16号,到2012年2月16号为期一年,公司并没有通知解约和续签,三月份又给签了个2011年5月30到2012年5月30的合同四月下通知不续签合同了,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2-05-31 15:15 建霞(北京-门头沟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31 15:47
应当给予补偿。
2 常路律师 2012-05-31 15:19
您好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3 胡爱军律师 2012-05-31 15:26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2-05-31 15:27
你们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5 李同红律师 2012-05-31 15:31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6 赵江涛律师 2012-05-31 16:09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7 孙新律师 2012-05-31 19: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