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官又动员我补给她房价差价,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敬请指点!谢谢! 买了十年的房子,因一直无房本没办过户,有购房协议,已交付我使用。现在房价飞涨,房东后悔,便让其妻以不知道卖房为由起诉,要求我们的购房协议无效. 昨天下午法官又调解一次,说让我把被告从2000年-2002年这个期间的房价价差给她补出来,有3万多,请问:我当初买房时,被告写的有房款已全部结清,现在法官又动员我补给她房价差价,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敬请指点!谢谢!
2012-05-31 07:32 asd136……(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31日 09时02分
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12-05-31 08:45
你好,法官是在主持调解,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主动权在你
3 110网律师 2012-05-31 09:20
你好:回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