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我于前夫于2010年11月离婚,**法院调解内容如下:1)女儿归前夫2)房产归前夫,贷款前夫自己还,一半房产作价按照14万5千给我现金,但是至今未给,调解书上明确写了:如果不给,我有权将房屋进行变卖现女儿未住在房子里(回老家上幼儿园),前夫一直在外上班(有其单位的电话),没有联系方式,找不到人,其中一个房间出租,另一个房间男方父母偶尔带女儿过来。现承办法官说因为无锡只有一套住房,不可以变卖,找不到前夫,只能等前夫出现,我想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2-05-31 00:10 iXp756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5-31 00:24
1、查询你前夫在当地是否还有住房,如果还有其他住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将出租房子的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庭。3、如果你还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在该款项中扣除。
2 陈晓云律师 2012-06-02 09:09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