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严重无钱医治,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学校内的大扫除,有一学生在冲洗地板过程中,因地板滑摔倒碰到尖锐物品,导致眼睛严重受伤,后学校立即送医院治疗,但因学生严重受伤,须大笔治疗费用,学生家长目前已是用完所有积蓄无能力再给孩子进行医治了。家长到县教育局要去学校承担责任,解决孩子的医疗费用,但教育局表示没有经费拒绝。请问这样的情形下,学校是否有责任承担受伤孩子的所有治疗费用?
2012-05-30 15:54 lQC9381(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30 15:55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部分。
2 苏耀峰律师 2012-05-30 16:54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承担责任。
3 陈祖权律师 2012-05-30 19:23
有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