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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长达9个月
羁押期长达9个月 我于2014年8月被阿坝州红原县公安局以非法持有枪支拘留,同月被宏源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此后的时间里,公安、检察方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退回次数达四次。导致我被羁押时间长达9个月才得以宣判。请问下,我被羁押这么长时间合理合法吗?我能否起诉他们?
2017-01-09 11:14 180157……(四川-阿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1-09 11:32
您好,可以投诉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1-12 16:02
您好!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陈铠楷律师  2017-01-09 11:29
并未违返法律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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