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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合同的问题
关于用工合同的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 
我的合同于3月15日到期,但是在一个月前,公司给我发出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征询, 当时我表示同意续签合同.后来一直合同也没有签,在合同到期的时侯,我提出不续签合同,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人? 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
还是我必需还要等一个月才可以离职?
谢谢
2010-03-23 16:12 bessie……(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23日 16时22分
不需要等一个月,但是肯定也要将工作交接完。法律规定1个月目的就在于便于用人单位的人员安排。
2   2010-03-23 16:31
合同到期终止,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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