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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依然判决错误 这个咋整啊
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依然判决错误 这个咋整啊 共有权确认纠纷,原告持5人共有协议诉我,要求与我共有,原一审二审他们都赢了,高院认为协议无效指令再审、再审也发回重审了,这个房子是我父亲生前卖给我的,父母都去世了,这5个人的共有协议在最后一次开庭前被其他法院依法判处无效了,但是发回重审的法官,用物权法106条说我父亲是无处分权人,我不是善意买卖,把我的房产证给撤销了,再根据继承判依然判共有了,这个法官是不是多管闲事啊 我的房产证到底在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啊?用物权法106条就能作废我的房产证?感谢各位帮帮我
2017-01-06 16:21 dongji……(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7-01-06 16:24
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再审
2 潘建强律师  2017-01-06 16:25
可以申请再审的
3 申维丰律师  2017-01-06 16:30
您好,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再审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1-06 16:32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5 徐卫东律师  2017-01-06 16:57
可以申请再审。
6 靳双权律师  2017-01-06 16:58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建议来电咨询。
7 赵江涛律师  2017-01-06 17:13
要看合同及交易细节情况;
我代理过房屋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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