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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欠债合同以及欠债人逃逸问题
有关欠债合同以及欠债人逃逸问题 2001年黄某负责一工程,欠我建筑材料费(有欠债单据)并且有一些租赁合同共18万左右,由于工程出现问题,他逃逸到外地,至今所欠的款项以及材料等都没归还,之前由于没其相关信息而耽搁。目前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到他的个人身份证信息,欠债和租赁合同都11年了还有效吗(欠债单没写截至日期)?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有精神损失费之补偿吗?毕竟找他那么多年,而且欠债不还 给家人带来不少痛苦以及经济损失。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答一下或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做更合适些,谢谢!
2012-05-27 07:44 actol(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5-27 08:06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签属的内容,不能简单的说是否有效。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2-05-27 08:52
可诉讼解决,可电话交交流帮助
3 朱君秀律师  2012-05-27 07:53
答:1、有效;2、可以;3、在欠款纠纷中,不支持,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的话,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4 张勇律师  2012-05-27 08:59
1,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找律师帮你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2-05-27 09:44
你与他是经济纠纷不存在精神损失的问题,但因时间太长,你还应下工夫解决相关法律上的问题才可向法院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2-05-27 18:28
这种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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