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兄妹三人(A、B、C)合资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出租,使用土地面积共七分地(一分地为66.7平方),其中A占四分地,余下三分地为三人过世老人留下。房屋于2004年建成,所有费用由三人均摊,从房屋建成至今所收租金也为三人均分(两年内所投资金已收回成本后至今所得收益为当年所投资金两倍多)。现在A想收回自己的土地,B与C要求A补偿当初建房所花投资,请问是否合理?(注:承包地非农村宅基地,B为城市户口不能享有老人所留承包土地)
2012-05-27 05:44 flying……(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27 06:19
是合理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27 10:41
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