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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
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 本人2010年7月份进入某公司,直至2011年9月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以要返回总部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原件收回,至今2012年6月未交与本人.2012年5月,公司突然要将本人从原岗位调离至异地,待遇和本地一样,没有任何住房,交通通讯的补贴。本人也曾与公司协商,但是公司坚持原调动,未达成一致,逾期不报到,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安排及调动为理由将本人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要2013年9月才到期,请问我能否申请经济补偿,要申请那些经济补偿才合理??
2012-05-25 22:52 平民v百姓(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年05月26日 08时58分
你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26 10:16
你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28 15:03
你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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