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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纠纷的问题
关于遗产纠纷的问题 咨询:1、其中之一多年前曾经被没有公证的过继的收养,(曾进过多年前的户口本有名字)从未与老人一起生活,从来也没有被正式收养、抚养、教育、成人后也从没有尽过瞻养义务。目前没有获得任何遗产。2、另外一个从5-6岁被事实收养,抚养、教育、多年与老人生活在一起,成年后,尽了瞻养送终的义务责任。手里有几十年一起生活的证据。目前实际遗产在其手里。3、现在前者利用(多年前的户口本有名字)复印件加盖红章,到法院起诉,要求分遗产,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过继公证书。请问以上情况双方均应该怎么办?
2012-05-25 07:38 KIZ610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5-25 08:02
答:前者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后者提交围绕自己与死者存在收养关系举证。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25 09:50
按法院要求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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