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的问题 本单位破产前和乙单位签定过一分合同,乙给予我单位定金200万,约定我单位若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则双倍赔偿400万,现在我单位已破产,这400万是作为取回权取回,还是作为债权申报?
请引用法律条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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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08:54 tttttm(江苏)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19 09:38
1 如贵单位违约,400万作为债权申报,2 如合同尚未履行,可作为取回权取回,3 请参考破产法
2 110网律师 2008-11-19 10:06
破产法有明文规定。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要求乙单位进行赔偿。此400万债权应当作为债权申报。
3 110网律师 2008-11-19 12:07
1 如贵单位违约,400万作为债权申报,2 如合同尚未履行,可作为取回权取回
4 陈新明律师 2008-11-2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