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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万,因为甲方着急用钱,第二天乙方又给付现金6万,甲方打了收据。 总房款55万。除去先给的8万,还剩47。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47,什么事也没有,都乙方自己去办贷款。 但是因为政策变化,首付变三成,乙方手中钱不够了。所以乙方去房管局打协议时打的就是55,甲方也签字同意了。 那么在中介签的合同中约定办贷款时,关于首付的给付:乙方将除定金外其余首付款存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甲方将收到的定金一并存入。 但是现在甲方以合同约定定金2万,其余6万是收据不是定金为由,拒不存入6万。收据内容写的就是房款,没写定金。 请问哪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服甲方认定6万为定金并存入监管账户
2016-12-28 14:44 暮雪(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6-12-28 15:52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
2 何青超律师  2016-12-28 17:12
可以起诉
3 齐志龙律师  2016-12-2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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