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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处了一个对象, 他们同居了有孩子了,她们当时以孩子为理由要求结婚
我弟弟处了一个对象, 他们同居了有孩子了,她们当时以孩子为理由要求结婚 我弟弟处了一个对象, 他们同居了有孩子了,她们当时以孩子为理由要求结婚,我们家也答应了,可过完彩礼,她们又说这孩子要不了,吃了一种导致孩子畸形的药,然后孩子打掉了,现在是人找不着了,这彩礼钱怎么能要回来?去户口地起诉还是外地也可以?需要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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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11:17 梅儿(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2-28 11:32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彩礼
2 隋新律师  2016-12-28 12:2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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