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置人口的定义与补偿方式 尊敬的律师:
您好。
1.我在北京棚改区有公房一套,现为承租人。
2.户籍簿上有两人,一是我,一是我父亲的后老伴;我爸已离世,我现在为户主。
3.此女未抚养过我,并且有亲生子女在本地,且有住房。
4.公告上写的征收对象是:产权人或承租人。补偿方式是按面积,即数砖头,加一些补偿款,与户口无关。但在安置上,我爸的后老伴似属于被安置人口,因为统计了具体户籍状况。
5.现在产权方应会放弃,将产权给予承租人。我的回迁房应可以达到两套,可我无意给其居住,只愿付给拆迁补偿款。主要因为,是我觉得在民事法律上连继母子都称不上了,她有自己的子女赡养,并身患精神残疾,不缺生活来源(我父亲去世后,给她带来每月近二千元的抚恤金),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其后半生住房问题呢?呵,我可能偏激了。
6.其人为农民,似有宅基地,并在今年好像参与过拆迁购房,不过,我不能确认。可以请律师调查么?如果调查出其参与过拆迁,是否有意义?
我的问题是:
我签订协议时,如安置人口这项有她的话。
1.是否代表她对拆迁上的补偿权力(房与钱)与我对等?
2.是否表示回迁房她必然占据一套,哪怕是居住权?
3.如果第二条成立,我可否用货币转换的方式让其放弃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货币转换有例可循么?
谢谢!
您好。
1.我在北京棚改区有公房一套,现为承租人。
2.户籍簿上有两人,一是我,一是我父亲的后老伴;我爸已离世,我现在为户主。
3.此女未抚养过我,并且有亲生子女在本地,且有住房。
4.公告上写的征收对象是:产权人或承租人。补偿方式是按面积,即数砖头,加一些补偿款,与户口无关。但在安置上,我爸的后老伴似属于被安置人口,因为统计了具体户籍状况。
5.现在产权方应会放弃,将产权给予承租人。我的回迁房应可以达到两套,可我无意给其居住,只愿付给拆迁补偿款。主要因为,是我觉得在民事法律上连继母子都称不上了,她有自己的子女赡养,并身患精神残疾,不缺生活来源(我父亲去世后,给她带来每月近二千元的抚恤金),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其后半生住房问题呢?呵,我可能偏激了。
6.其人为农民,似有宅基地,并在今年好像参与过拆迁购房,不过,我不能确认。可以请律师调查么?如果调查出其参与过拆迁,是否有意义?
我的问题是:
我签订协议时,如安置人口这项有她的话。
1.是否代表她对拆迁上的补偿权力(房与钱)与我对等?
2.是否表示回迁房她必然占据一套,哪怕是居住权?
3.如果第二条成立,我可否用货币转换的方式让其放弃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货币转换有例可循么?
谢谢!
2012-05-23 23:11 人啊人(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