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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2008年认识并同居,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后男方父母得知不同意此婚事,要求打掉孩子,但女方不同意,害怕打了以后导致以后不再有生育能力,要求结婚。无奈男方父母于2009年为他们操办了婚礼。但一直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从认识到办婚事不超过半年。共同生活期间,发现双方差距很大,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吵架,女方经常离家出走。2011年孩子两岁多,因为牵涉以后上学的问题,男方父母征求他们夫妻双方的意见,去女方当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当天在民政局办完登记手续后,女方再未回过家。至今有七八月之久。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带着。出于这种情况,现在男方想起诉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女方的消息,请问这个情况下,离婚程序怎么走?还有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怎么处理?
2012-05-23 17:57 yanlon……(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韦高峰律师  2012-05-23 18:00
你只好通过起诉离婚的形式离婚了。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你们离婚的话,等待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你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
2 孙新律师  2012-05-23 20:20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3 孙新律师  2012-05-24 09:52
你好,到法院诉讼。如果需要帮助请你来电话咨询我。为你详细的咨询
4 陈晓云律师  2012-05-24 15:05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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