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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4岁幼女,乙方为二年级男孩,甲方在学园内慢行,乙方急急忙忙地跑
甲方为4岁幼女,乙方为二年级男孩,甲方在学园内慢行,乙方急急忙忙地跑 甲方为4岁幼女,乙方为二年级男孩,甲方在学园内慢行,乙方急急忙忙地跑,不小心撞倒了甲方,导致甲方头部和手受伤,应是那放的责任
2016-12-26 22:42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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