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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条例?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条例? 1993年12月2日村生产组与国营林场签的间关于租赁林地的合同中的一条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条例。合同其中一条是这样写的:三、关于租赁林地的划定年限,更新造林和地租:1.协议地界内的林地乙方(指承租方)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以公元纪年为准,即从1994年元日算起,100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的一切权利,100年后乙方将林地退还给甲方(村生产组),木林财产协商作价处理。如需继续经营,协议另订。   请问上述内容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和合同法第十三章,第214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是否抵触?也就是说上面这份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如哪位律师可以推翻的话,本村生产组可付酬劳1万元以上。谢谢!
2012-05-22 21:47 贵全通讯(广西-梧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郭庆涛律师  电话:15678851986  2012年05月23日 03时05分
绝对有机会推翻的,详情可与我电话联系
2 苏耀峰律师  2012-05-22 21:56
有抵触,超过最高承包年限部分无效
3 康治斌律师  2012-05-22 23:03
有抵触,超过最高承包年限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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