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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给企业
个人借款给企业 个人借款给某企业50万元,合同规定借款日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未还款期限顺延。问:至今未续签合同(企业称不用续签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也未开具收款收据,只有个人汇入该企业的银行汇款记录,借款证据是否有效?是否应续签合同?
2012-05-22 13:44 lmzln@……(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5-22 13:47
你好,延期顺延是什么意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抓紧起诉到法院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2 孙新律师  2012-05-22 13:53
最好签合同。
3 于柱律师  2012-05-22 14:03
有效,不过最好让单位给你开个收据或者收到证明,当然有转账证明也是可以的,建议还是尽早要回吧。
4 徐学春律师  2012-05-25 12:01
只有转账证明是不行的。。。。。。。。
可能是别的业务的款项,不太好说。。。。。。。
建议让单位开个收据之类的,写明为好。。。。。。。。。
还有可约定利息,否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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