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博罗法院这个传票是否可行?2、东莞公司A如何回应博罗法院? B某在广东惠州做工程,向一家材料商拿了材料货品没有如期付款,材料商向博罗法院起诉,后法院得知B某在东莞也有做工程,尚有尾款未结算,博罗法院给传票东莞公司A,要求一旦有B的工程款必须转给博罗法院。然而,东莞公司A与B某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东莞公司A与C公司有合作合同关系,B某仅仅是C公司在合同项目中一名项目经理。
2016-12-24 14:10 dg0769……(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雷衍祥律师 2016-12-24 20:22
这种情况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 李翠英律师 2016-12-24 22:06
实事求是地说明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6-12-25 13:28
博罗法院经材料商的申请向A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A公司收到此传票应提出申请复议,认定法院发出的通知书是错误的,因为工程并非B承接的,作为项目经理的B,法院只能要求C公司支付给B的工资可以暂停支付。
4 汪志国律师 2016-12-26 09:00
如对法院的通知有异议可以直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