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我与老娘始终共同生活在一起,2003年老娘已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她独有房产由我来继承,但在2005年老娘又把房产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给我。买卖过户时合同的价款是12万元,只是通过买卖过户,将房产过户给我,合同标注的价款12万元母亲没要。请问,这样做合乎法律程序吗?
附注:我家兄弟姊妹5人,男的三人、女的二人,我是母亲的小儿子。
父亲早在文革时就已经和母亲离婚,母亲的住房是在1998年自己购买的拥有独立产权。
2012-05-22 13:23 绿树110(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会朝律师  电话:15032738288  2012年05月22日 14时36分
据你所述,你老娘的处分合法有效。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05-22 13:27
这个可能会有麻烦。既然房产已经卖给你,原遗嘱指定的财产已经没有了,遗嘱也就失效了。
买卖和继承完全是两个概念。
你没有向母亲支付买卖房屋款,其他继承人可以就此款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3 孙新律师  2012-05-22 14:14
情况复杂,不是在此就能解决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2-05-23 10:12
合法。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