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把房产赠与妈妈,只写遗嘱不过户,拆迁时有法律效应吗? 我外婆现已七十八岁,我外公已经去世。外公名下有一处房产,想赠与我妈妈。咨询后得知,过户的话要交几千元的税。外婆想知道,如果只将遗嘱公证,等她百年后,即使不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若拆迁时能否按照此房属于我的房产给予拆迁款呢?还是由于房产证是外公的名字,拆迁款要个外公的其他子女平分?房产部门根据公证的遗嘱会承认此房的归属权吗?
2012-03-08 10:39 牛肉he牛奶(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3-08 10:44
有效,房屋拆迁款应当按照遗嘱处理
2 谷友军律师 2012-03-08 10:53
按照遗嘱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2-03-08 10:58
根据《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同时,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你那属于免征营业税的
同时,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你那属于免征营业税的
4 马军烨律师 2012-03-08 10:59
你好,
按遗嘱处理。
按遗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