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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2012年用自己身份证帮朋友贷款二万,一年期限,去签字了
您好,我本人2012年用自己身份证帮朋友贷款二万,一年期限,去签字了 您好,我本人2012年用自己身份证帮朋友贷款二万,一年期限,去签字了,但2013至2015年期间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贷,直到2016年初我才知道,我已有不良记录,请问,我能打官司吗,能挽回我不良记录的损失吗,现在他们仍然没还款,贷款人跑了,我该咋么办,帮的是我朋友的父亲,他父亲跑了,他没钱还,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2016-12-21 15:32 ask201……(辽宁-抚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2016-12-21 16:00
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赔偿
2 隋新律师  2016-12-21 16:04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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