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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仲裁裁决效力问题;
领导仲裁裁决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17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17条,怎么理解? 
  劳动仲裁裁定,是否合法,对错,只要一方上诉,仲裁裁决,无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没用存在的必要?
   国家法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和高院司法解释,那个更有效力?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不服上诉人民法院,法院以不是受案范围,驳回用人单位诉求,原劳动仲裁裁决,还有效力吗?
2016-12-18 11:03 qf1564……(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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