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的问题!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2006年9月和工厂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2007年到期了,工厂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还在工厂工作到现在。2006年到现在也从来没有给我买过社保。我是否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还是否可以拿到下面第八十二条的补偿,和能拿到多少个月,请问以下两条法律对我有用吗?我手上有06年的合同,和09年银行的工资单,和08年两个月份的工资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10-03-16 20:34 271234……(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16日 20时52分
您好,是的,在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的在一年内双罚(第一个月不双罚),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始终双罚。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0-03-16 20:55
你引用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你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