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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七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三年。现在已工作一年零五个月
你好!我是去年七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三年。现在已工作一年零五个月 你好!我是去年七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三年。现在已工作一年零五个月,因年初公司领导层更换,公司经营不善。要逐渐裁人。但是公司又不想有经济补偿給我们。所以不想炒掉我们,想我们自动辞职。所以我们做电话客服的都打算安排去做销售或者其他不是我们熟悉的岗位。然后让我们自动辞职。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之前有过拖欠工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发工资。合同上有写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公司领导说了,如果不服从就算自动离职。如果要告她请问可以告的赢吗?
2016-12-16 16:05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6-12-16 16:08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调岗与上述相反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 潘建强律师  2016-12-16 16:27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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