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法律咨询
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 買方只付了房子市場價的一半作為誠意金,同時雙方簽訂了一份臨時合約,聲明三年後將房子過戶,(因為業主在几年以前曾在律師樓寫下一份平安紙,聲明在他儿子十八歲前不能有任何買賣,現在兒子十七岁)在沒有轉名過户之前买方有資格要求業主在還沒有收完樓款之前交房或交租給他吗?
2016-12-16 05:19 Yujiez……(香港-香港)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