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一房二卖,请教资深律师,该如何处理? 2009年8月我向朋友以签定合同形式购买按揭二手商品房一套并支付其5万元订金(2012年6月才可取得房产证),并承诺待过户后付余款。后发现朋友因经济周转困难已于2009年9月将该商品房低押给其债权人(并签立低押合同),请教资深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2012-05-17 14:21 linyir……(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5月17日 14时26分
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将房屋解压同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同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5-17 15:34
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21:58
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