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责任田,自己有权租赁出去搞建设,地补归自己所有吗? 我村民小组共有近五十户人家二百六十多人口,村委会联合滩有责任田的十几户人家(占人口不足三分之一),将自己的责任田租赁给开发商,搞新农村建设,所得地补,归责任田户主所有,这样合法吗?村委会这样支持,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10-03-16 12:32 徐胜朝(河南-信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明胜律师 2010-03-16 13:34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你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你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2 110网律师 2010-03-16 15:49
这种做法不合法,将会遭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