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物业管理费的承担问题 2011.5.13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8.30是房屋交付日期。办理了银行贷款,因银行放款一直放不下来,后换了几个银行,至2012.5.13才放款,2012.5.15办理了交房手续,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要求缴纳2011.9.1起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还有是否只有银行放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2-05-17 10:19 薄荷草529(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5月17日 10时27分
房屋已经交付的,物业费你应当承担,合理合法,交房日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和银行放款日期没关系。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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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12-05-17 10:25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日期开始,不管你是否居住的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41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