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造成的赔偿案件,单位是否有责任 前一天联系好为单位取一件东西,在物件取到后,上班途中(未到上班时间)与人发生碰撞(本人电瓶车,他人自行车),致人受伤,发生经济赔偿,事故鉴定为主次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2012-05-17 10:13 xcmxcx……(江苏-淮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7日 10时23分
1、如果你是职务行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 赵亮律师 2012-05-17 10:15
单位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和职务行为没关系,单位让你取东西没让你出交通事故,因此如果你有过错,有责任的话应当由你个人承担,和单位无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你相信这个答案尽管找单位去索赔,看看单位给不给你。
和职务行为没关系,单位让你取东西没让你出交通事故,因此如果你有过错,有责任的话应当由你个人承担,和单位无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你相信这个答案尽管找单位去索赔,看看单位给不给你。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10:16
单位无责任。
4 许传中律师 2012-05-17 10:16
您好!一般不承担。
5 易明律师 2012-05-17 12:4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