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2004年政府将我们的资产及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企业 我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2004年政府将我们的资产及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强迫我们职工放假,13年多次上访,解决了养老及医疗保险,生活费用于缴纳保险的个人承担不分,之后就所剩无几。请问,我们现在还能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吗?比如,享受取暖费;政府把经营权转让出去,让我们职工放假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政策依据?谢谢
2016-12-15 08:32 ask201……(辽宁-辽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2-15 09:22
原则上不改变原有待遇
2 隋新律师 2016-12-15 09:50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3 刘丹律师 2016-12-15 10:29
原则上不改变原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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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杨律师,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职工,我属于自收自支编制,我们的领导现在不想承担单位所交的养老保险
3个回复我上班时单位是事业编制,现在单位变成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形同企业
0个回复我是一名自收自支事业编职工5l岁。单位改造后我们有7名职工上班
2个回复熊律师你好!我是湖南凤凰县龙塘河水库管理所职工,我们单位原来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收自支
0个回复我们是左云县河道管理站职工,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们一直没交过养老保险
1个回复我以前是事业单位,后政府下文改成了企业,我单位是旅游业,之前单位未改企时就关门我们人员闲置社会
3个回复律师您好,我是吉林省白山市公路养护公司的职工,我们单位要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
0个回复您好:我是1名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的职工,我们单位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给我们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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