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对方鉴定为重伤。 去年11月份我与他人打架,我鉴定为轻微伤,对方膝盖鉴定为暂时轻微伤(具体名称记不太清楚了),半年后,就是前几天,对方又在本县做了重伤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2012-05-16 17:34 woaiya……(河南-安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郭永军律师 电话:13839986536 2012-05-16 18:11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对方虽然在时效期内又做了重伤鉴定,但是如果当初纠纷解决的时候,对方没有提出要对他全部损害负赔偿责任而是要求具体“伤哪里配哪里”,你就没有义务对他的后遗症负担任何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2-05-16 17:47
你好,你如果不服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伤情鉴定是有标准的一般不会做出这么大的差别的。
3 王胜利律师 2012-05-16 18:33
对方需要举证证明这两次鉴定有因果联系
4 刘青芳律师 2012-05-16 19:05
你好,你可以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5 孙海军律师 2012-05-17 14:45
你也可以重新鉴定,关键是鉴定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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