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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房款公证问题
集资房房款公证问题 您好:我于2003年以父亲名额集资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不要,都说谁集资就归谁,全有的集资款和房屋装修当时都是本人出资(当时本人已结婚),但签的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包括当时交款收据,由于都是自已家人所以未签订任何协议,现在房产证下来有我父亲和母亲的两人的名字,而房屋升值,我母亲现在却说房子是她的(父母亲感情不和,分居有三十来年),但我父亲和兄弟姐妹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坚持谁出资就是谁的,我也知道房产证有我母亲的名字,原则上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房屋原则上应属我父母亲双方的。所以我父亲想写一份证明,证明房款均由我们出资,我应该如何办理,是自己起草再到公证处去公证吗还是直接由专业律师起草?再咨询一下,当时集资是以我父亲一人名额集资的,交款人签名是由我爱人代签我父亲名字的,我这种情况就我父亲一人去公证有效力吗?另外即使到公证处公证了房款是我们交的,但我母亲执意打官司,我们能够享有多少比例的房产权?谢谢回复!
2012-05-16 17:14 sallyz……(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42
通常情况下,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不动产共有关系的认定,主要通过登记予以确认。但对于不动产权属及其份额的认定,除考虑登记外,还需考虑不动产的来源和出资情况,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贡献的大小等因素,登记不是确定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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