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承租方,合同租期三年未到期。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延迟需缴纳滞纳金 我方是承租方,合同租期三年未到期。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延迟需缴纳滞纳金,延迟一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去年有过延迟租金的情况但是已经补交对方已接受,今年出租方已曾经有过延迟一月缴纳房租的情况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对方接受租金后已经又连续收了几个月租金,如果是当时解除那么是解除条件成就,但现在再解除的话解除条件已经不成就了吧。
2016-12-13 21:13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6-12-13 21:23
你好,结合具体合同约定确定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6-12-13 21:25
你好 依据你们的合同确定
3 高宏图律师 2016-12-13 22:41
出租房继续收取了租金,可以主张其以放弃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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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方已经三年未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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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铺面出租,合同上写了三年,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到期承租人与出租人发生争执
1个回复你好!请问下,承租方没按合同约定给出租方租金,出租方扣押承租
1个回复房子出租签订三年合同,租金一年一付,现合同未到期,第二年租金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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