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再审,还会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吗? 一个人领人到我的院子里滋事,被我打了,据市医院病例记载,伤口长3.5厘米,出院后又住进市二院,伤口长6厘米了,后来到社会的鉴定机构,伤口长7厘米,鉴定为轻伤害。,没调解,把我抓进了看守所,调解了,对方撤诉。我回来后觉得鉴定有问题,就告状。最近,法官找人给我们传话说,不让我们告了,再告,重新审,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是,前一段时间,我咨询过律师,说申诉,我要是输了,损失的是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对方不会再多要钱了,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请问是律师说的对啊,还是法官说的对啊?
2010-03-15 16:56 邂逅2009(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电话:13624983548 2010年03月15日 17时35分
要看你告的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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