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居民購買房產,嫁到澳門變更証件後銀行催收余下貸款 本人澳門永久居民,與洛陽的妻子結婚多年,妻子已取得澳門非永久居留權,并在婚內購入洛陽某一住宅單位,每月由男方銀行過數去妻子帳戶作為銀行扣款還數,還款期為30年,但聽妻子說銀行因她中國居民戶籍取消變為澳門居民,銀行要收緊信貸而催收我們房產余下的所有欠款和利息。催收信函已寄到當地收件處
1.請問在中國銀行國內可以這樣做嗎?
2.還款其間有數次因遲交房貸,銀行有權這樣做嗎?
3.如果不把余下欠款還清,那銀行有權查封房產再司法拍賣嗎?
4.有沒可能是因每月沒及時還清貸款而令銀行催收?
5.在洛陽賣出房產要被罰30年利息嗎?
1.請問在中國銀行國內可以這樣做嗎?
2.還款其間有數次因遲交房貸,銀行有權這樣做嗎?
3.如果不把余下欠款還清,那銀行有權查封房產再司法拍賣嗎?
4.有沒可能是因每月沒及時還清貸款而令銀行催收?
5.在洛陽賣出房產要被罰30年利息嗎?
2016-12-12 22:07 soufai(澳门-澳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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