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的工伤待遇能否提出按新条例执行? 我是1995年被评定为工伤致四级残的,当时四十二岁我国营单位要求按病退做了病退手续,并按月领取退休金,但随着02年工伤条例的颁布,我就要求按四级残的标准补助护理费用,从原单位到劳动部门,至今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工伤条例规定的待遇?我今年内才六十周岁。
2010-03-15 17:52 cxh801(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15 20:17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根据条例规定,你是在2004年元月1日前被认定工伤的,则不是依新条例执行。
2、根据条例规定,你是在2004年元月1日前被认定工伤的,则不是依新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