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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案
非法经营烟草案 我朋友经营一家烟酒店,是2010年7月份从烟草证本人那转过来的,之前也做烟酒的,包括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现被烟草局联合公安经侦查到,2012.4.10将现在老板带走并刑拘,烟全部是烟草公司开出的烟没有问题,现在确定是非法经营,人已带走34天了,还没有出正式被捕的通知,涉案经额为600000(六十万),烟草公司是将经营两年在烟草公司所开出的烟的经额来算的.
想咨询以下问题:
1,非法经营罪成立吗?个人觉得跟无证经营有本质的区别.
2,六十万的经营数额这样计算合理吗?烟草本来就是高基数低利润,并且全是在烟草公司开出的烟,能定为违法经营数额吗?
3,如果罪名成立,按这个数额是否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缓刑?
4,办取保候审需符合什么条件?案子已进入检查院还能否办取保候审?
2012-05-15 12:09 顺其自然11……(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5-15 12:17
1、依你所说,不是非法经营;2、烟草如果是从烟草公司购买的,数额认定缺乏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2-05-15 16:23
不成立非法经营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15 21:17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4 孙新律师  2012-05-16 10:40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法定基准刑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定价问题,应参考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罪中的有关规定,有品牌的,按当地烟草部门的定价,无品牌的,按当地前两年的平均价格;
3、只要宣告刑为3年及以下徒刑,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可能取保;
4、简单咨询不能涵盖全部,可以到我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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