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志勇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尊敬的刘志勇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我们八户是屯留县李高乡李坊村村民,新修长临高速经过我们八户房后,离我们的后院院墙不到2米远,现在修建当中,噪音不断,机械作业鸣声不绝于耳。我们先盖起民房二十年,后修高速路,路基修6一7米高,我们的房子才3米高,将来通车后车来车往,震动摇撼,长此下去居住不安,万事民为本,民生大如天。以后我们也不能拆旧翻新,我们住住辈辈在这里居住,难道设有一点安全隐患吗?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此事,都在推托得不到解决,因为现在我们很着急,所以特向您刘律师咨询一下,我们八户民房在拆迁和补偿范围内吗?或者能给我们个宅基地吗?我们应该到那个部门找他们?谁来给我们八户做住?劳烦您能给我们一个满意得发吗?我们八户特意向您此致:敬礼!!!!!!
2016-12-11 22:15 ask201……(山西-长治)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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