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得到我的土地征收费 2003年12月×日我与长沙县**镇×村×组汪××登记结婚,两人均系二婚。2006年7月。我将户口由长沙县**镇×村×组迁至我丈夫所在的组,自此,就一直在这里生产生活。因组上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自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计6次)组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污水补偿费共计17250元。虽然我多次请求按照其他组民同等待遇分配,但都被我丈夫前妻户口未迁出为由而被拒绝。
2012-05-14 22:18 ArE883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28 14:53
这个补偿款本来就是属于你的而不是属于他前妻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