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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录用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前些日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录用协议。
协议内容为:1、在1月初按时到公司报道。2、在签订合同后,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录用协议、劳动合同,若违反了此规定就要赔偿违约金5000元。
那如果不去报道,那属于违反法律吗?还有,违约金也必须赔偿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怎么解决比较好呢!
希望能早日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2016-12-10 22:36 dididi……(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岳律师  2016-12-11 19:32
不去打个招呼即可,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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